河北冀科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員工年度休假實施辦法
為了構建和諧共贏的企業員工關系,進一步提高員工在企業的歸屬感和榮譽感,讓廣大員工切實享受到休假的權益,并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 享受帶薪休假范圍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在崗員工,每年可享受帶薪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享受帶薪休假10天;滿20年及以上的,每年可享受帶薪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休假假期。員工在休假年度內,累計請假2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度年帶薪休假。
二、年度休假時間安排
員工年休假時間安排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員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員工休假,不跨年度安排。員工假期原則上一次性休假完畢,確因工作需要無法一次性休假的,可根據具體情況經所在部門、分管領導批準后分次休假。
三、休假期間工資報酬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
四、審批程序
公司所有員工應提前兩個月填寫“員工帶薪年休假計劃表”。
1、總監工程師結合工作實際安排本項目部人員的休假計劃,負責審批本項目部土建專業人員的“員工帶薪年休假計劃表”并報工程部一份“部門年休假計劃表”;
2、工程部經理審批公司水、電專業及預算人員休假計劃。
3、公司各部、室負責人審批該部、室員工的休假計劃。
4、公司主管副總審批本部、室負責人的休假計劃。
5、公司各副總經理的休假計劃報總經理審批。
五、公司鼓勵員工合理安排休假計劃,確保公司年休假制度的順利實施。
六、各部門應加強帶薪休假管理,嚴格考勤制度。
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河北冀科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