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我公司受石家莊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委托,承接石家莊良村南污水處理廠監理工作。本工程為BT項目,總投資4.1億元。整個項目歷經2年,于2013年8月竣工。2014年12月石家莊良村南污水處理廠工程被評為省優工程。目前,建成后的良村南污水處理廠出水質量穩定合格。我公司總監理工程師李冬成全過程主持了本BT項目的監理工作,他根據本項目特點和對該項目的認識,提出BT項目的監理工作重在合同管理。該觀點在《中國建設監理與咨詢》刊物總第5期上發表。
BT項目中的監理工作 河北冀科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李冬成 摘要:20世紀90年代BT項目從廣東率先引入。它是一種新型的投融資建設模式。目前,BT項目數量與通常建設項目數量相比其比例不高。在監理工作中,BT項目與通常建設項目有何異同,項目監理機構在該項目中如何開展監理工作。本文作者根據自身經歷,對上述情形提出了自己的觀點。(作者經歷的BT項目在2014年12月被評為河北省優質工程) ...... ...... 主要參考文獻:
以下為論文正文
-----合同管理
關鍵詞:BT項目;監理工作;合同管理
在2011年7月至2013年8月兩年多的時間,本人作為總監理工程師,全過程經歷了一個BT項目。通過該BT項目,本人認為,BT項目中的監理工作重在合同管理。現將自己在BT項目中對合同管理的認識提出,希望對同仁起到拋磚引玉,共同提高之作用。
以下分BT項目、合同管理和結語三部分介紹:
一、BT項目
隨著社會和經濟的快速發展,大量公益性和基礎性項目亟待配套建設。為緩解建設項目所需資金較大,而政府財政資金相對不足的矛盾。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國務院及國家多部委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決定》《意見》《通知》《辦法》,開辟了政府融資渠道。 BT(Build--transfer)即“建設--移交”,就是在此背景下政府可采取的多種融資渠道之一。
BT項目是項目發起人(或稱項目業主)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項目投資建設方,由投資建設方負責項目資金籌措和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投資建設方將合格項目向項目發起人移交。此時,項目發起人依照BT合同約定向投資建設方支付回購價款。
BT項目的運作模式是由項目特點、所在地投資環境以及各參與主體的實際情況等多條件決定。故BT項目的運作模式有其多樣性。根據已實施BT項目運作的主要特征以及相關資料介紹,BT模式大體可分為以下幾類:
1.施工二次招標型BT模式:在項目發起人確定投資建設方后,再由投資建設方進行二次招標,進而確定其他所有相關建設主體。如,勘察、設計、施工等。有資料也稱其為完全BT方式。
2. 直接施工型BT模式:項目發起人確定投資建設方后,由投資建設方直接對所有項目承擔實施。有資料也稱其為總承包BT方式。
3. 施工同體型BT模式:項目發起人確定的投資建設方僅負責施工和融資、投資。有資料也稱其為施工承包BT方式。
4.筆者遇到的BT模式:項目發起人通過公開招標程序確定項目投資建設方。項目發起人負責勘察、設計以及監理單位的招標和相應合同簽定。投資建設方負責設備采購和工程各承包單位的二次招標及相應合同簽定。
筆者遇到的BT模式與上述提到的三種模式均不相同。這也說明,BT項目運作模式的多樣性。
二、合同管理
筆者認為,BT項目監理工作,其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如下:
?、?學習合同、明確主體關系:
這是筆者從事監理工作以來第一次遇到BT項目,本項目監理機構其他監理人員也都沒有BT項目經歷。但項目監理機構有一個共識,那就是不管什么模式的建設項目,監理合同及其他相關合同是監理人明確自身權利義務和認清各主體間權利義務的依據。按照這樣的思路,項目監理機構在工程的早些時候,組織監理人員分別學習和共同討論了BT項目中的監理合同、BT合同以及施工合同等。通過學習合同,項目監理機構很快明確了各合同主體間的權利義務。但大家對監理人與投資建設方是什么工作關系,仍然不是很清楚。針對此情形,項目監理機構全體人員又著重對上述合同中有關監理人與投資建設方的相關條款進行了學習。通過仔細分析上述合同中的相關條款,項目監理機構最終厘清了監理人與投資建設方的工作關系。
本項目監理合同采用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GF-2000-0202)示范文本。從其專用條件看,沒有條款提及投資建設方。本項目施工合同采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從投資建設方與施工單位簽定施工合同看,它顯示監理單位是由投資建設方委托(實際情況是由項目發起人委托),其不能真實反映監理單位和投資建設方工作關系。
本委托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第二條中明確,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及其他相關合同是監理人的監理依據。
本項目相關合同,能具體表明監理人與投資建設方工作關系的是BT合同。為方便表述,現將BT合同條款劃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監理人與投資建設方工作相關,另一部分監理人與投資建設方工作無關。
1.監理人工作與投資建設方工作相關部分:
8.6.4乙方應接受監理工程師對本工程質量監督、進度控制、設計變更與現場簽證的審核、工程例會的組織及其它監理工程師工作,參加監理工程師組織的協調會,服從監理工程師的指示和管理。
上述BT合同條款表明,對投資建設方質量監督等工作是項目發起人委托監理人的工作。這雖然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沒有具體條款約定,但它在BT合同中予以了明確。依照本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第二條(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及其他相關合同是監理人的監理依據)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及其他建設工程合同是監理人的監理依據),BT合同中約定條款同樣是監理人的監理依據。
2.監理人工作與投資建設方工作無關部分:
8.10.1 乙方可以利用本項目資源進行外部融資(如向銀行申請貸款),但所籌措的資金使用應當僅限于本項目的建設,且該融資申請文件應當報送甲方備份。
上述BT合同條款約定的是項目發起人與投資建設方的各自權利義務,非項目發起人委托監理人的范圍,或者說其工作與監理人無關。
從BT合同知道,在監理人與投資建設方工作相關部分,項目發起人委托監理人向投資建設方行使監理權利,投資建設方向監理人履行相應義務。同一工作,監理人行使監理權利,投資建設方履行相應義務。從其中關系可以推出,監理人與投資建設方(工作相關部分)是監理與被監理關系。
項目監理機構開展監理工作不僅需要明確各合同主體間的權利義務,而且還要通過合同主體間相關約定正確認識其他沒有直接合同關系的主體間的權利義務。如,監理人與施工或投資建設方之間的權利義務。因為只有明確了項目所有主體間的權利義務,監理人才能按照合同本意去引導和管理各主體的履約行為。
BT項目中,明確各方主體關系尤其是明確監理人與投資建設方的工作關系,是項目監理機構合同管理的第一步。
?、?宣傳合同、行使監理權利
目前,BT項目不夠廣泛。人們對BT項目主體間尤其是監理單位與投資建設方之間的權利義務尚有諸多不同認識。比如,本BT項目中就有人說,項目發起人是監理單位的委托人,而投資建設方是出資單位,整個項目的造價包括監理單位的監理費都是由投資建設方支出,所以項目發起人和投資建設方都是監理單位的甲方。也有人說,投資建設方就是墊資總承包單位,投資建設方是監理人的被監理單位,等等。另外,在工程初期,投資建設方還要求項目監理機構向其匯報監理工作等。
為使各參建方對監理人與投資建設方之間權利義務的分歧看法統一到合同上來,項目監理機構在學習、分析和最終明確監理人與投資建設方工作關系的基礎上,加大了向參建各方宣傳合同內容和按照合同約定向投資建設方行使權利的力度。如,項目監理機構要求所有監理人員依照合同約定積極向各參建單位宣傳監理人與投資建設方的工作關系;項目監理機構依照BT合同8.5.1條款(乙方應當確保在承包商確定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對投資建設方適時以書面通知和口頭督促方式向投資建設方提出相應要求;項目監理機構依照BT合同8.6.1條款(監理由甲方委托,負責工程項目實施階段質量、進度、造價控制,信息、合同管理,現場協調,安全文明施工監督以及需新增項目、設計變更、工程簽證等)在監理例會上要求投資建設方對自己發包項目所涉及的質量、進度等內容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項目監理機構結合工作情況將BT合同8.6.4條款(乙方應接受監理工程師對本工程質量監督、進度控制、設計變更與現場簽證的審核、工程例會的組織及其它監理工程師工作,參加監理工程師組織的協調會,服從監理工程師的指示和管理)在例會中進行宣讀;另外,在由參建各方代表及其相關人員參加的監理例會上,項目監理機構將各方發言順序依次安排為施工單位(安裝單位等)—投資建設方—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發起人。
通過項目監理機構全體人員積極的對外宣傳以及項目監理機構依照合同約定向投資建設方行使監理權利,在項目初期工作中,各參建方對監理人與投資建設方工作關系的認識逐漸向合同統一。
各參建方對彼此權利義務的正確認識有利于整個項目平穩有序的展開。
?、?完善合同、明晰工作依據
盡管BT合同8.6.1和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第四條都約定監理工程師負責本工程造價控制。但投資建設方站在自己的立場,認為監理工程師負責的造價控制是對實體而言或者說是針對施工和安裝單位而言,其并不包括投資建設方本身。在工程初期,投資建設方就進度款的報審程序提出,施工單位------項目監理機構------投資建設方------項目發起人。對此,項目監理機構向項目發起人和投資建設方提出,監理人的, 工, 作是受項目發起人委托,其工作是向項目發起人負責,而并非向投資建設方負責。項目發起人認同項目監理機構的意見,投資建設方持異議。在之后的監理例會上,項目發起人代表闡述了合同中監理人的權利和投資建設方的義務,并將投資建設方提出的報審程序調整為,施工單位------投資建設方 ------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發起人。項目監理機構將項目發起人代表在例會上對BT合同的解釋以及對報審程序的意見,記入監理例會紀要。包括投資建設方在內的與會各方代表在監理會議紀要上進行了會簽。
本BT合同15.7 附件約定,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的會議紀要是合同附件構成之一。所以,經過與會各方會簽的監理例會紀要進一步清晰和完善了原BT合同約定。
由于BT項目運作方式的多樣性或具體項目的獨特性,BT合同雙方所簽定的合同條款難免不夠周全、清晰或存在爭議。在實際工作進程中,發現合同中存在上述情形,監理人要正確認識并積極協調,盡快對其進行修正、清晰和完善。
完善合同約定,可使監理人的合同管理有據可依。
三、結語
BT項目是在通常建設項目各方主體的基礎上,加入了投資建設方這一主體。由于投資建設方的加入,使得原各方主體間合同關系發生較大變化。上述學習合同、明確主體關系;宣傳合同、行使監理權利;完善合同、明晰工作依據,就是項目監理機構在對“較大變化”著重進行合同管理。在這合同管理中,監理人要特別關注沒有直接合同關系的主體間的工作關系。本項目沒有直接合同關系的監理人與投資建設方的工作關系自始至終是合同管理的重點。
BT項目中的監理工作,簡而言之,就是監理人在加強原本合同管理的基礎上,延續通常建設項目的監理工作。
BT投融資建設模式 張樹森 主編 中央編譯出版社 2006版
作者簡介:李冬成 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 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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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一、BT項目: 一系列《決定》《意見》《通知》《辦法》
國發〔2004〕20號《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2003〕30號原建設部《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
2001年12月原國家計委《關于印發促進和引進民間投資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2004年原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2003年原建設部《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